牛掰!华女和79岁老外闪婚「怂恿给女儿买房」结果离婚后惨了......

 2024-1-26 22:41:30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0

最近,一起多伦多华人女子与外国丈夫的财产官司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不少人的议论,所以这到底是各有所图,还是跨越年龄的“真爱”?


据悉现年79岁的原告Jamshid Nayyer来自伊朗,有着电气工程博士学位,而被告则是华人女子Grace Wang。



Jamshid最初来到加拿大时,他身上有大约50万加元的储蓄。
大概是2006年的时候,Grace的女儿Linda作为一名学生来到了加拿大,并且在2008年嫁给了华人丈夫Simon。
现在,Linda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而Simon之前曾参与过装修工作,目前在帮助Linda买卖房产。

2011年7月左右,当Grace来加拿大参加Linda的毕业典礼时,她遇到了Jamshid。
虽然两人有着15岁的年龄差,但他们还是相爱了,并且打算结婚,Jamshid还答应赞助Grace在加拿大登陆的移民申请。
2012年3月29日,两人结婚了,便租住在Sheppard Avenue的一套公寓里,每个月的租金是1,250加元。
大约在2013年5月22日,Grace的女儿女婿Simon和Linda签订了一项购房协议,打算以86万加元的价格购买在29 Fanshawe Drive的一套房产。

这对小夫妻在报价时支付了1万加元的定金,之后又支付了2万加元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据Jamshid表示,就在这个时候,Grace提出了一项建议,如果Jamshid支付这套房产20%的费用,就可以拥有这套房20%的权益,还可以搬进来和女儿女婿住一起。因为这套房还需要大约4万加元的额外费用,所以总价格大概是90万加元看,而如果Jamshid出资18万加元,就能获得该房产20%的权益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Jamshid还去看了这套地产。
而在2013年5月29日,Jamshid给Grace转账了60,000加元,有银行汇票为证。
此外,Jamshid在2013年8月19日还给Grace转账了3万加元,也就是29 Fanshawe Drive这套房产交接的前一天。
至于剩余的9万加元,Jamshid表示,他在加拿大没有足够的资金,但是在伊朗有,不过他很难将大笔资金转移到加拿大。
之后,Jamshid让他的妹妹分多次把这些钱转给了Grace,有九份来自货币兑换商的收据证实了这些来自伊朗的汇款。

除此以外,Jamshid还应Grace的要求就其在Fanshawe Property费用中所占份额支付了其他款项。
2014年11月27日,Jamshid支付了4,000加元,用于支付车道翻新费用的20%,银行汇票上也明确说这是“车道费用”

2015年4月15日,Jamshid又付了2万加元,用于支付其他装修费用,银行汇票上特别写明是“房屋分成”
在2015年7月6日,Grace又要求Jamshid缴纳635加元的税款,银行汇票上明确说这是用于房产税的。

而对于这些资金,Jamshid从来没有要求开具收据,也没有要求拥有那套房产的所有权,因为他觉得自己和Grace是家人,他也完全信任Grace。
对于这些资金,Grace和女儿女婿都有别的说法,他们认为2013年5月和8月开具的两张金额分别为3万加元和6万加元的银行汇票,是Jamshid同意付给Grace的嫁妆的一部分,总金额为10万加元。因为老夫妻俩的婚礼是在2012年3月举行的,至于为什么所谓的嫁妆要在结婚一年多以后才支付,他们并没有解释。
而对于之后Jamshid支付的一些款项,Linda解释说都是用于移民目的,但她没有提供任何文件支持这一说法,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当时需要这笔款项,更没有说明这笔款项的具体用途。

在一起生活了大约7年后,Jamshid和Grace于2018年分居,他也决定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
Jamshid表示,自己大概一共支付了38万加元左右,但是Grace和女儿女婿却否认有任何此类协议,声称Jamshid只是支付了他的房屋租金和Grace的嫁妆。于是,Jamshid以违反合同或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因为当初买的那套房已经升值,而20%产权大致相当于55万加元,因此Jamshid要求Grace支付这笔费用。

虽然被告方有三名证人,但法官不相信他们的证据,因为所提供的文件和事件的时间都不一致。

最后,法官判定Grace一家需要赔偿Jamshid 55.5万加元。
所以这一家子处心积虑,最后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百事通华人资讯网」上看到的,谢谢您!

| 0 人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