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最大“色情集团”曝光:区委书记和4名公安局长落马!

 2022-2-23 23:16:26 回帖奖励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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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的“黑老大”王在清,在公安局长眼里是“小兄弟”,在手下人眼里是手眼通天的“大哥”,在当地人眼中是黑白通吃的“能人”。


不止是徐州,王在清在安徽淮北、江苏及河南开封都很有名气,其背后究竟有多大的关系网,一直是当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2018年6月王在清的落网,就像一枚巨石丢入暗潮汹涌的大海,在徐州官场掀起巨浪。一名当地的知情人士用“几家欢喜几家愁”,来形容当时的情形。


在王在清受审前,徐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德臣、徐州市公安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原局长李勇军、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局长马景伟、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副局长曹为民等警界高官,因充当“保护伞”已被立案调查。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发现,在王在清编织的“色情集团”中,李勇军、曹为民等警界高官是他最坚强的后盾。一声“军哥”“曹哥”加上购物卡、现金、奢侈品的加持,王在清的会所成了不合法的合法场所。正是在这样的关系网下,王在清在徐州打造了一个“色情集团”。


据司法机关查明,为寻求非法保护或获取非法利益,王在清先后向11名公职人员行贿财物价值200余万元,向8名金融机构人员分别行贿财物价值190余万元。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副局长,云龙分局原政委、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原局长,徐州市沛县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曹为民等4名公安局长,也因王在清断送了前程。


另经证实,徐州市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也与王在清有着不为人知的利益关系。方正华因帮助王在清谋利致使国家资产损失788万元,仅担任3年区委书记便落马获刑。


认公安局长做“大哥”


位于徐州市云龙湖景区的开元四季温泉会所,曾是徐州街知巷闻的会所。经营者王在清表面上是娱乐场所的大老板,实际上却是涉黑组织的头目。卖淫嫖娼、收容吸毒、聚众淫乱,表面看似光鲜的会所中,却是黄赌毒的藏污纳垢聚集地。


一位熟悉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副局长曹为民的知情人透露,曹为民江湖气很浓,和王在清打得火热,只要有好处,就可以为违法犯罪行为讲情,甚至干预执法。在曹为民的庇护下,王在清的卖淫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时间久了,王在清对曹为民的称呼,也从曹局长变成了“曹大哥”。曹为民非常喜欢这个称呼,为“小弟”平事,都是他这个“大哥”应该做的。


2018年8月25日,时任沛县公安局长的曹为民,在会场上被江苏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直接带走。此时距离王在清落网,仅过去两个多月。


2019年11月中纪委发布的《执法者变“保护伞”,公安局长为何滑向违纪违法深渊?》中提到,2018年底,江苏省纪委监委向徐州市纪委监委发出督办函,要求抓紧核实办理以张光明、王在清为首的两个涉黑组织案件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金融系统人员相关线索。在省纪委监委跟踪督办下,徐州市沛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为民,徐州市原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如席等多人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问题,相继被查实。


2019年1月3日,曹为民被徐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审查。此时的他,仍不忘自己的“大哥”身份。面对纪委工作人员,他声称:“我这个做大哥的,有事情需要钱的时候,哪有那么多钱?他们这些做兄弟的,既然叫我一声大哥,帮我出这个钱,不是应该的吗?”


王在清案发后,曹为民曾作为证人供述了接受王在清行贿事实。曹为民表示,其任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副局长、云龙分局政委、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局长间,8次收受王在清的财物,对王在清的组织卖淫活动进行保护。包括在落实安保任务时,发现开元四季温泉会所有红绳等卖淫器具,视而不见未予查处。


在明知王在清的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的情况下,仍召集治安大队领导,要求如查处开元要向局里报备,其目的是不查开元洗浴。其应王在清请托,还约和平路路派出所所长、泉山治安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吃饭,协调王在清和公安人员的关系。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湖北路派出所原所长李诗涛还提到,王在清为了使开元洗浴的组织卖淫活动不被查处,曾向其送钱、送购物卡。所以接到关于开元洗浴卖淫嫖娼的110报警,就派人去走个过场。为了应对上级检查,还让王在清安排一对卖淫嫖娼人员供其查处。


“曹为民在办公会上说,任何人都不得随便查开元,要查必须经过他同意。有一次民警去开元洗浴中心检查消防工作,还被曹为民批评了。”李诗涛说。


省厅突查也能摆平


在曹为民的协调下,王在清逐渐打开了在公安系统的关系网,每次遇到突击检查,王在清都能提前得到消息。


因和曹为民等人关系好,王在清在多次警方突击检查中都得以幸免,甚至在江苏省公安厅的突击检查中也能全身而退。2011年4月,开元颐和会所被江苏省公安厅组织异地公安人员查处时,王在清曾向徐州市公安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局长王德臣,治安支队张伟送钱送物打听案情、协调关系,使得其和合伙人刘某征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时任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查处一大队原大队长、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树军被抓时仍记忆犹新。陈树军称,2011年,江苏省公安厅组织人员异地查处开元洗浴中心,他和办案民警商量确定四项内容:一是就案办案,不要扩大范围;二是刑拘的孙某某要快捕快诉;三是刘某征上网通缉时间要报告市局;四是让铜山公安分局协调检察院、法院,防止追捕追诉。


“主要就是想控制范围,不要继续深挖背后的王在清及其他人员,尽快结案,给刘某征的处罚留时间和空间。”陈树军称,实际上为了让他关照开元洗浴组织卖淫的事,王在清、刘某征等人曾多次向他送礼。2010年,他按照领导批示查处群众举报徐州开元洗浴中心存在卖淫嫖娼行为时,就曾提前通知刘某征做好准备,要求刘某征准备两对卖淫嫖娼人员,不能太多。因为3对卖淫嫖娼人员就得刑事立案,太少了又没有成果。


在徐州当地人看来,王在清能毫无忌惮地从事卖淫活动,与其背后强大的公安关系网密不可分。王在清手下人都知道,其手眼通天,遇事能平,与多个公安机关高层领导关系都很近,与曹为民拜成“把兄弟”,在他手下干活更安全。


王在清的前妻王景回忆,2012年她和王在清结婚之前,就听说王在清参与了刘某征在徐州开元的组织卖淫活动。王在清为了协调刘某征的案子,花了将近两千万元找关系。仅2012年,王在清协调和招待费用就花了四五千万,2013年也花了有两三千万,主要是协调和招待银行、公安和政府人员。


“王在清协调公安关系是为了场所经营,给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是为了用买空壳公司顺利在银行贷款。王在清胆子太大,做事不计成本,不光用金钱腐败政府和银行人员,还利用女色腐化这些官员。王在清搞娱乐多年获得成功,沉浸其中不能自拔,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王景说。


同时,多名卖淫女提到,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她们交了罚款后就被放走,还能得到公司补偿。不过,辖区派出所很少对开元四季温泉进行例行检查,来了也是走过场。


徐州市公安局接处警详细信息表证实,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间,110报警平台数十次接到报警称开元四季温泉场所内存在卖淫嫖娼及吸毒行为。公安人员接警处理后,均称到现场后,未发现举报人所称卖淫嫖娼或吸毒情况。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湖景区分局原局长曹为民,是王在清在徐州重要的保护伞之一。图片来源/中纪委网站


4个局长先后落马


王在清苦心经营的关系网,为其带来了诸多便利,不仅多次在公安机关检查行动前能收到短信或电话形式的通风报信,还熟知公安机关通过查看酒店客房监控查处卖淫嫖娼的侦查方式。为躲避查处,王在清一再提醒会所负责人不要将失足女安排到客房卖淫,要到具有安全和预警措施的房间进行性交易,这些房间不会被查出。


为了维持庞大的关系网,王在清在送礼上毫不吝啬。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2007年夏天至2011年4月,王在清为谋取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等非法利益,9次送给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查处一大队原大队长、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树军现金合计31.5万元。


2007年上半年至2017年,王在清8次送给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副局长、云龙分局原政委、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原局长、徐州市沛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曹为民现金合计22万元、购物卡3万元、玉石挂件2件。经鉴定,玉石挂件价值6.8万元。


2010年8月,王在清以帮助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张伟垫付房款为由,送给张伟现金46万元。


2017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王在清两次送给徐州市公安局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原局长李勇军购物卡合计3万元、翡翠饰品1件。经鉴定,翡翠饰品价值4.3万元。


2018年春节前,王在清为谋取徐州海天净尘私人会所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等非法利益,送给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原局长马景伟购物卡3万元。


2011年4月至2013年中秋节,王在清还在徐州开元颐和桑拿洗浴中心组织卖淫案被查处过程中,为逃避法律追责,先后送给徐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局长王德臣现金合计15万元、购物卡15万元、iphone4s手机2部、雷达手表1块(经鉴定为仿冒)、欧米茄手表1块(经鉴定为仿冒)。


除向公安系统行贿外,2012年上半年,王在清用丰疆集团作为担保,以宋某辉名义收购上海瑞阳三采投资管理公司徐州分公司的股权,后因发生纠纷,丰疆集团资产被查封。2013年下半年,王在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上海瑞阳三采投资管理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王在清为该案及其公司涉诉的其他案件审理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丰疆集团的资金先后送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董涛现金合计40万元、购物卡合计44万元。


此外,2011年4月,王在清控制的徐州红彤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竞拍新城区地块一宗,后王在清因资金不足无力开发。为了解除已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2011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王在清使用丰疆集团资金先后送给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钢(另案处理)港币10万元、购物卡5万元。


邳州市法院审理后查明,王在清控制的黑社会组织,为了寻求非法保护或获取非法利益向11名公职人员行贿财物价值200余万元,向8名金融机构人员分别行贿财物价值190余万元。



▲徐州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收受王在清贿赂,致使国家资产损失788万。图片来源/江苏检察


区委书记的交易


在徐州当地,大多数人都知道王在清与公安系统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只有少数人知道,王在清的发迹和在云龙区的能量,均与徐州市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有关。两人鲜少碰面,也没有过多公开交集,但方正华却曾出面为王在清作担保,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达788万。


公开资料中,1962年出生的方正华,2001年11月任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2011年调任徐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2013年11月,出任徐州市云龙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2个月后转正任云龙区区长;2016年7月升任徐州市云龙区委书记。


2019年2月1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徐州市云龙区委书记方正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1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开的案件细节中,王在清是方正华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方正华的落马也与为王在清牟利有着密切关系。


镇江市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方正华利用担任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至云龙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房产租赁、项目推进、优惠电价申报、子女入学、价格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在清等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


其中,方正华在担任云龙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明知王在清的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拖欠房屋租金等情况下,仍违反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决定以云龙区国有资金转租原由王在清公司所承租的房产,交由不具备招商运营条件的公司招商运营,且在尚未与王在清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情况下,同意云龙区下属投资公司预付房产租金给王在清的公司,又代其支付部分房产租金;后王在清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方正华决定解除与王在清的公司转租关系。截至2018年11月,因多支付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88万余元。


王在清落网,牵连出区委书记、公安局长等大小12名警方人员落马,这在当地是一桩巨大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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